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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住宅楼安装防雷设施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住宅楼安装防雷设施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在伊行政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我市是全省雷电灾害多发区域,近年来雷暴活动尤其频繁。由于我市上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所建的居民楼多数未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严重老化,给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旧住宅楼安装防雷设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旧住宅楼安装防雷设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二、全市旧住宅楼防雷设施安装工作要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市直管产权及其他地方和单位的旧住宅楼防雷设施安装分2年完成,铁力市、南岔区旧住宅楼防雷设施安装分3年完成,商品房旧住宅楼防雷设施安装务于2011年完成。

  三、经测算,每栋旧住宅楼直击雷防护设施建设费用为6.6元/平方米,感应雷防护设施(电源系统工程)建设费用为2.6元/平方米。旧住宅楼安装防雷设施资金按管理范围分级负责。市直管产权旧住宅楼可先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财政补助;各县(市)、区、局直管产权旧住宅楼由当地政府(林业局)承担;各单位自管产权旧住宅楼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商品房旧住宅楼由开发商承担;没有产权单位的旧住宅楼(含弃管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林业局)解决。

  四、各地要加强防雷设施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必须选择具有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乙级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旧住宅楼防雷设施设计图纸由各县(市)、区、局及各单位统一汇总,派专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办理审批,获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后方可施工。防雷设施建设完工后,须经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检测,取得《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后方可竣工。

  五、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住宅楼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委托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进行防雷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住宅楼产权单位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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