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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坚持试点先行、全面建设的原则。各地要因地制宜,城乡一体,全面建设,先行先试,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县(区)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底,9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底,47.6%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95%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6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届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二)主要任务。

  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兼顾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改造薄弱学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统筹管理使用各项建设资金,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完善贫困学生和弱势群体资助救助体系。

  3、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

  4、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统一评估考核制度,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县(区)域内学校总体办学水平。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政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升优质高中定校配额制度。大力推进减负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6、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过程性督导,实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统筹县(区)域教育规划布局。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机制。积极推广联盟式、学区式、托管式等学校管理模式,促进校际共建和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学生就学困难、学校班额过大、寄宿、安全、交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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