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复核后,分别由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字。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录入组将审批通过的《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员名单》和《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员名单》录入汇总,上报省人保厅,并传送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县(市)、区企业工作流程
1.企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企业、本部门所属企业老工伤人员填写《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审批表》、《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审批表》。填写并汇总《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及基金测算统计表》、《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员名单》和《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员名单》。
2.《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审批表》和《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审批表》,经企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县(市)、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推进审核组,分别由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复核。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复核后,分别由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字。
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录入组将审批通过的《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员名单》和《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人员名单》录入汇总,上报省人保厅,并传送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同抓好工作落实。人保部门要承担起牵头作用,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工伤职工身份及工伤材料确认工作,组织实施本行业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统计上报工作,并提供企业实施破产改制的法律文书;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所需资金的测算、筹集工作,确保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预留工伤费用的审核与清回工作,并提供企业实施破产改制的法律文书;监察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