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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同意决定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30-11:30、14:00-17:0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兴中路593号)。
  电话: 54667006。
  十、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1235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我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达到如下要求: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8.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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