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的应急预案。
  六、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文本要求为纸质文档,采用A4白色复印纸;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或pdf格式,通过网络上报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
  七、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 )上下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将应急预案上传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待窗口提出备案申请。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改正,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于3个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审核。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管理处经办人员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应急管理处领导审批。应急管理处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定,签署意见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分管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决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