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及县级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乡镇和县级政府部门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
三、保密审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及县保密局2002年印发的《漾濞彝族自治县国家秘密事项和内部事项一览表>今后国家保密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作出新的修定、调整的,各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保密审查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具体由单位信息员采集信息时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发布与否,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五、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