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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畅通连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我县已经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统一推广使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实现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指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抓实载体,强化培训,不断强化公开形式

  (一)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级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便于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抓紧制定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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