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直属各单位:
《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确定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相关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科学完善的领导机制,落实明确严格的责任分工,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前提和保证。为此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局、政府网络管理中心、文体局、档案局、统计局、保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