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
(4)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的筹备工作。
(5)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3 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贡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书》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乡镇做好防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财政局:负责按《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筹集调度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督促、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证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监督、协助森林公安分局及时侦破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并对重特大森林火案肇事者进行批捕和审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短、中期天气预报。
电信贡山分公司、移动贡山分公司、联通贡山分公司: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新闻舆论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森林防火期每天要做好宣传横标5-10秒,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报。
县民政局、安监局:负责做好灾民中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自然保护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自然保护所森林防火和火案查处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建立健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