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威胁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3 一般森林火灾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4 森林火警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边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专职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边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自然保护局、县森林公安分局、贡山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贡山经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乡镇和前指的请求,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协助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总值班调度,保障火情信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同时挂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牌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抽调相关部门和县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1)指挥调度组: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领导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火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