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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外,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贡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重点保护对象

  贡山县辖区内的大面积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区、国防林区、边境贸易口岸,封山育(护)林区(如:县城后山、天保工程区、退耕还林地、旅游景区)。上述林区是森林防火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安全。

  1.6 预案启动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 特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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