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县或境外,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并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执行《贡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把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的快速反应和顺利进行。
1.4.3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重点保护对象
贡山县辖区内的大面积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区、国防林区、边境贸易口岸,封山育(护)林区(如:县城后山、天保工程区、退耕还林地、旅游景区)。上述林区是森林防火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安全。
1.6 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 特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