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贡政发〔2008〕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贡山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贡山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重点保护对象
1.6 预案启动条件
2 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2.1 特大森林火灾
2.2 重大森林火灾
2.3 一般森林火灾
2.4 森林火警
3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 成员单位职责
4 预警、监测、报告
4.1 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4.2 林火监测
4.3 森林火情报告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5.3 扑火前线指挥
5.4 扑救原则
5.5 应急通信
5.6 安全防护
5.7 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5.8 新闻报道
5.9 应急结束
6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 火灾调查
6.2 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支持与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有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怒江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