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支农投入绩效考评办法
(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11]43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的积极性,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农投入绩效考评是指省财政部门依据设定的考评指标,运用合理的考评方法,对州、县两级财政支农投入、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和支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考评结果为依据,对等次靠前的考评对象给予支农资金专项奖补。
第三条 财政支农投入绩效考评的具体对象为8个州(地、市)和39个县(市),西宁市所属4个区和海西州所属3个行委不纳入考评范围。
第四条 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报告。
(二)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预算下达(追加)文件。
(三)同级政府上报的年度财政收支决算报告。
(四)财政部门编制的支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明细表。
(五)各级审计部门出具的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六)考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章 绩效考评指标
第五条 财政支农投入绩效考评指标包括:
(一)财政支农投入考核指标。针对考评对象本级财政支农投入(剔除上级财政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1.考核年度本级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
2.考核年度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际安排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
3.考核年度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际安排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4.考核年度当年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牧业的比重;
5.考核年度本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牧业的比重。
(二)财政支农投入管理评价指标。针对考评对象支农资金管理和支农政策落实进行综合评价。
1.对中央和省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情况;
3.上级财政安排的支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条 省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财政支农投入的要求和财政支农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完善省对下财政支农投入绩效考评指标。
第三章 绩效考评方法
第七条 对财政支农投入指标主要采取由考评组现场考核评分的办法;对支农管理指标主要由省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资料采取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