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文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审查制度,将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为先进单位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权责。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聘任机制,积极发挥他们在排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所涉及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作用。
2.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按照省行政审批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筹备设立贵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备人员编制和专职副主任,为试点工作提供人员、场所、设备设施、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力,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
3.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积极探索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便当事人的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受理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4.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深入调查,创造条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听证审理,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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