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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适应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树立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形象,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从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入手,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要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保障程序公正。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要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3.完善、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区、县(市)两级的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回避、时效、救济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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