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或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法律知识。
2.建立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两年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并将测试和考察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本系统组织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上岗执法。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4.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法律知识培训。有关单位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拟定一批符合本市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立法建议不采纳反馈意见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3.加强规章改、废和解释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废止有碍改善投资环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章;定期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对规章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