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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加快预拌砂浆的应用与推广
  按照“实现强制性推广”的原则大力推动预拌砂浆的使用,并逐步扩大预拌砂浆的使用领域和区域。重视并加强散装预拌砂浆物流系统的建设,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发挥优良性能,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
  按照我市产业规划要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宏观调控、布局调整,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对已趋于饱和状态的主城区和部分区县严格控制新建生产企业;对其他区域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支持混凝土企业的合并及资产重组。加大生产企业质量的监管力度,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对混凝土使用、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查实的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混凝土市场的综合检查活动,对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水平、市场信用和混凝土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混凝土市场秩序。
  (六)逐步加强预拌砂浆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应用
  加强预拌砂浆的推广力度,着力降低预拌砂浆流通及销售等环节的成本,逐步实现包装干混砂浆产品进入建材超市;在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促进预拌砂浆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工程装饰装修和较大规模住宅小区家庭装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
  五、保障措施和政策
  (一)完善法规政策,创新激励机制
  在《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技术及应用材料的技术标准的完善,推进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开展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相关法规条例的研究工作,鼓励或强制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预制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开展我市散装水泥实施和配套政策研究工作,形成新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散装水泥以及应用领域的设施、设备建设和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等,并以此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散装水泥的生产、发展及应用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体制创新,强化政府监管
  配合国家加快散装水泥标准化进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发改、建设、水利、工业、交通、规划、环保、质检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增大对散装水泥工作的扶持力度,创建区、县散装水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建立涵盖散装水泥生产、储存、物流配送、使用和信息管理的散装水泥产业链体系,通过散装水泥物流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地整合市场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产业成本,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实现散装水泥物流产业化运作,并有效地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成果,加强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散装水泥信息统计体系,形成高效、快捷、全面的信息反馈机制,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加大财政扶持,建设示范项目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鼓励技术创新,扶持激励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散装水泥以及应用领域的生产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大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应用力度。
  在“十一五”散装水泥推广取得的成绩下,继续实施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混凝土“三位一体”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并积极争取财政扶持,重点建设一批散装水泥示范项目;为鼓励散装水泥加快发展,特别要设立节能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示范项目补助,通过示范引导,培育和推进散装水泥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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