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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组织相关部门,镇(乡、苏木)、村(嘎查)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二)组织编制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
  各地区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委托经审定符合资质要求的规划编制单位,依法按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编制资质,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论证阶段(6月1日-11月15日)
  根据规划编制内容和进度,凡具备评审条件的,各地区要组织召开评审会,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进行修改。
  (四)上报审批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凡具备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要按照审批程序将规划编制成果上报审批。
  (五)考核验收阶段(11月15日-12月底)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是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原则,科学规划
  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认真评审、逐步完善”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形成高水平的规划成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是镇(乡、苏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在县(旗、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建设规划要在镇(乡、苏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对镇(乡、苏木)、村(嘎查)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镇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利用荒山、荒地建设为主,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是村庄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安排农村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公众参与,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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