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安排,市政府将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纳入今年对区县年度目标考核。
(二)保障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性质和机构设置,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前国家投资建设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办公、培训场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严格按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继续划归乡镇(街办)或新建的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用。要立足当地实际,视财力状况,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生产技能培训、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控等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专项,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安排富余人员离岗、转岗和再就业。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服务实体,可优先使用原乡镇(街办)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加快工作进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为制定改革方案提供依据。改革方案既要符合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的基本要求,又要立足区县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区县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改革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各区县组织实施。11月底前,各区县要全面完成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任务,尤其要明确公益性职能定位,差额拨款单位要全部转变为全额拨款单位。年底前,各区县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