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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的通知


  (1)财务造假,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出现监管部门立案稽查情况的;

  (2)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内控制度基本失效的;

  (3)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尚未归还的;

  (4)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较大且尚未解除的;

  (5)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转嫁信用风险,情节严重的;

  (6)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存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公司破产风险的;

  (7)资产负债率达到90%以上时;

  (8)关联业务收入比率达到85%以上时;

  (9)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任一家银行贷款欠息超过3个月的;(10)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11)受到二级监控预警,经3个月整改无明显改善的。

  四、监控预警处理措施

  风险管理会议负责作出监控预警决定,并根据监控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一)三级监控预警。由风险管理分析会议向公司董事会做出书面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与上司公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沟通,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有关问题。

  (二)二级监控预警。由风险管理会议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通报,并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督促限期整改。加强与上司公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沟通,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有关问题。同时,向山东证监局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三)一级监控预警。由风险管理会议向董事会书面通报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组成由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及时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参加。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启动风险处置程序,推动化解公司风险。同时,向山东证监局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五、监控预警降格和监控预警解除

  上市公司监控预警机制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对监控预警企业进行动态跟踪。若企业运行状况好转,适时向风险管理会议提出降低监控预警等级或解除监控预警的建议。经风险管理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后,作出监控预警降格或解除监控预警决定,按原监控预警范围发出监控预警降格或解除监控预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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