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农业局。
1.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农作物收获季节的消防安全;
2.负责直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4.协调指导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十三)市文化局。
1.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
2.督促、指导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文艺演出活动等的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5.引导文化娱乐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6.负责市文化局及其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依法指导、协调、督促相关生产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业矿山领域涉及易燃、易爆、火灾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生产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十五)市卫生局。
1.督促所辖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4.积极参与组织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十六)市体育局。
督促、指导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综合性运动会及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市工商局。
1.依照法规将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2.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质监部门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八)市林业局。
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防火宣传和森林灭火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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