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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提升“农超对接”水平。深入推进连锁超市向农业生产过程延伸,促进“农超对接”双方建立更长期、更紧密、更稳定的产销关系,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规范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技术,发展在线“农超对接”平台,促进“农超对接”信息化、现代化。突出抓好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对接,在超市设立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产品专柜,提升国内居民“菜蓝子”质量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向全民共享转变。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利用无线射频识别、集成电路卡、条形码等技术,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销售各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农产品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提高“农超对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三)着力巩固“农超对接”发展基础。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探索同业合作社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强做大一批合作社示范社,提高组织化水平,发挥集聚效应,做好对超市的均衡供应,打牢推进“农超对接”的基础。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的路子,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创新项目,促进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农超对接”的有效供应。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推进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全过程、全封闭冷链体系,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严格规范“农超对接”运营流程。制订实施“农超对接”示范合同,支持对接双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促进“农超对接”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市场(超市)准入制度,引导连锁超市降低对接门槛,规范超市收费和结算行为,取消进场费、摊位费等额外费用,确保生鲜农产品及时结算,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超对接”。鼓励连锁超市发挥市场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超市需求组织生产,按时足量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通过“农超对接”建立起责任明确、渠道稳定、运转高效的产销对接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农超对接”工作作为推进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农产品现代流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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