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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三方共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蓝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通过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完善基地冷链设施、发展订单农业生产,建立长效的农商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以连锁超市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新型农产品流通网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县级以上城市生鲜农产品超市销售比重超过30%,连锁超市“农超对接”农产品经营比重超过7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引导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由结合,充分发挥超市和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坚持探索多种形式的对接模式,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超市、农民、消费者三方共赢。

  (三)坚持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作为建设重点,推动农产品全过程、全封闭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确保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

  (四)坚持构建“农超对接”长效机制,提高“农超对接”主体组织化水平,增强对接能力,发挥“农超对接”规模效益。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积极搭建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平台,通过组织连锁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地考察,举办产需见面会、供需对接会等形式,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每个县市区组织3-5家大型连锁经营企业、10-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努力提高“农超对接”经营比重和规模化生产水平。从临时性、季节性对接扩大到长期性对接,从市内对接扩大到跨区域对接,从长贮存期产品对接为主扩大到各类农产品全面对接,不断丰富“农超对接”内涵。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参与范围,组织学校、工厂食堂、餐饮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多元化产销衔接关系,努力降低流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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