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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乡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消防巡查队伍,落实定期巡查制度,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1万人以上的城乡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和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要成立居民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协助落实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2011年,所有乡镇(街道)要达到“一队一车”的标准,50%已建成的城乡社区要建成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城乡社区全部建成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进一步增强抵御火灾能力。
  (三)建立“网格化”排查隐患机制。要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逐步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对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城乡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消防行政审批代理服务。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和城乡社区建立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箱等消防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体现农村、社区特色、贴近村民居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暂住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警务人员、社区志愿服务人员及农民等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人员的消防技能,推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自觉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督促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逐步提高城乡社区的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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