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续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情况,事件处置新进展以及发展趋势、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当日不能处置完毕的,一般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三)终报:(1)突发事件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当时涉及的人员和财产、事件分类和分级及信息报告等情况。(2)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情况,有关领导到场处置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以及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最终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3)善后处理情况。包括死者抚恤、伤者救治、受灾人员安置等情况,受损财物的赔偿补偿、恢复重建等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等情况。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特殊情况,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报告的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初报一般以《东营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的形式,通过传真或市协同办公系统报送。续报和终报以文件、便函等适当形式,通过传真或市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或直接送达。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然后及时核实情况,再以《东营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等形式报告。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报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和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单位专职或兼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要健全完善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改善值班工作条件,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办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将上级领导和市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坚持突发事件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公安、安监、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于每天下午下班前(5月1日至10月1日,为每天下午5:30-6:0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为每天下午4:30-5:00)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当日突发事件情况,法定节假日期间按有关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