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畜牧企业研发生产附加值高、档次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支持市县乡场四级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鼓励饲料加工企业开发青粗饲料、蛋白原料等非粮食饲料。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依托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东营职业学院和东营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组织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推广高效、环保、安全畜牧生产技术。
(六)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支持大型饲料企业和大型兽药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畜牧企业围绕现代奶业发展,兴办奶牛全混日粮生产配送中心。支持兽药企业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认真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支持单位或个人在粮食主产区兴办作物秸秆收贮、加工、运销企业,专门从事作物秸秆的收购、压缩、加工、储存和运销业务。支持种植场户围绕养殖场户的需要,种植优质饲草饲料作物。
(七)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支持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发展畜牧合作社。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引导畜牧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
(八)实施良种品牌开发工程。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有能力的畜牧企业从事地方品种的产业化开发。鼓励品种改良与推广,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推广利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政策保障
(一)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并逐年增加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用于畜牧业发展导向、龙头企业培育、规模饲养场标准化改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畜牧业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改扩建、饲养场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重点向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和畜牧业优势片区倾斜。
(二)强化对畜牧业的税费扶持。积极落实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列入优惠范围,但符合政策扶持方向的,税务部门应加强政策调研,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水利、电力部门要保障畜牧业生产正常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畜牧业饲料贮备提供便利条件,在每年的9月、10月份,及时为饲用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运输饲用作物秸秆的车辆超宽超高上路行驶。严格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减轻畜牧从业场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