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均要向市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也要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电话:2209266,传真:2306500,内网(党政网)邮箱:dyszfyjb@222.87.40.12。外网(互联网)邮箱:dyszfyjb@163.com。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做到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进行表扬,对迟报、漏报的进行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要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五)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六)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制度,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