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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工商联)
  (八)加强权益保护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时,要充分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力公开有序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和行政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提高民营企业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建立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舆论监督、法律救济共同组成的维权网络,营造亲商、重商、护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九)推进人才培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营企业的人才培训纳入总体规划,适时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公益性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工培训计划,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论坛座谈,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在民营企业中加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市优秀专家等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十)加强引导监管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超导监管,帮助民间投资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规范管理。依法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和信用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德阳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尽快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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