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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清理并取消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外的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事务交由其它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对依托行政审批,将有关检验、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它具有垄断性的服务而实施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四)规范、整合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机关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除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主体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各级政府应当做好涉及民间投资主体的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可合并完成的监督检查应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严格行政效能监察
  加强对涉及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涉及民间投资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效能监察,加大电子监察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认真受理涉及民间投资的效能投诉,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适时通报行政效能典型案件,并将效能监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考评。通过效能监察,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制度,将民主评议结果向社会通报,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
  (六)完善服务体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系统理解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完善和细化贯彻实施的操作办法和配套措施,采取专题宣讲、媒体宣传和现场咨询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学好、用好、用够政策的能力。健全完善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解决实际困难。围绕我省"7+3"产业布局,每年确定一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示范作用带动性强的民间投资项目,列为省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推进。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途径,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和其它相关市级部门)
  (七)加强信息引导
  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体系,为民间投资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标准及废止的法规政策规定。各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投资政策信息、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前景、招商引资项目、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并发挥部门优势进行行业发展分析,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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