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持创建创新型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7+3"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新产品研发风险补偿机制。对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5.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民营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及时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认定和保护。指导民营企业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加强对行业组织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和技术手段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帮助民营企业掌握运用国际规则,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工作,提高有效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能力。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民营企业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德阳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面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服务,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币种满足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帮助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有资金需求、有信用的民营企业进入"贷款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落实国家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创业投资激励扶持力度,整合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善担保体系。鼓励并规范发展担保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导和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民营企业贷款履约保险,拓展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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