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有利于民间资本介入国企改革发展的运行机制。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引导民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1.支持开展科技研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参与国家和省、市级重大技术攻关,落实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鼓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多途径联合产、学、研各类机构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研发更新技术,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帮助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申请获取国内外发明专利,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鼓励通过技术交易,引导转化科技成果,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力争形成产品链和产业链,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国际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取得国际认证,进入国际技术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3.支持产品结构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市场占有率。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发展。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