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确保我市招商引资提速增量、提质增效,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1年度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认定依据
(一)量化目标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德办发[2011]31号)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1.到位资金
本年度内市外法人、社会团体、自然人在我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量。分市外资金和省外资金统计。
认定依据:“四单一证”。包括:1)项目合同(投资协议)或土地转让、承包合同等;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投资人身份证明;3)资金到位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加盖同级统计部门公章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当年购买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类物资支出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国土部门开具的土地收款凭据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其他有效依据。
2.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
2011年新签约并履约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认定依据:项目投资合同、工商注册登记证、到位资金证明。
3.省政府重点督办项目
第十一届西博会签约项目“三率”完成以下指标:项目履约率90%,项目开工率80%,资金到位率40%。
认定依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下发的督查通报,项目“四单一证”,项目建设进度。
(二)保障目标
1.领导保障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跟踪,积极带队开展小分队招商和平台活动,全年不低于6次。
认定依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下发督查通报中的《各县(市、区)、经开区赴省(境)外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