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凉府发〔20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最近,州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我州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富民强州步伐,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1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从2010年7月底前,对全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实行州、县(市)二级培训,州、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州级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本《规定》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自2010年1月1日起,县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作出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州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专家库,注重专家选择的代表性和均衡性。县市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三)强化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