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定管理工作目标;负责起草有关文件,负责机关秘书、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及目标管理工作;草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机关事务,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报批和管理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局属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州属艺术事业单位业务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州艺术比赛和非营利性重大艺术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州文化队伍业务培训;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州文化市场,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音像、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及文化中介经营性活动;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担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全州音像制品市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州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四)社会科技管理科。
拟订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州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全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监督管理全州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全州有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和协调全州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组织编制科技规划、审核重点科技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维护工作;审核全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检查和监督地方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五)新闻出版科(凉山州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