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简称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版权事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版权事务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拟订全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
(四)指导全州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