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政策和措施,规范工程实施和运作;负责编制全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长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全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检查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指导监督州属重点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业务目标考核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九)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承办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工资福利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林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提出任免、调动和奖惩建议;负责下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凉山州天保工程暨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设在州林业局的行政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凉山州天保工程暨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凉山州天保工程暨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调整州政府部门和州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