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州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工作,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销售、木材市场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裁决;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林政执法,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州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协调全州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州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四川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工作。
(五)凉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检查、指导全州森林防火工作;承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会议工作;统计报告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火灾情况,管理火灾档案;草拟预防、扑救和网络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定本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做好扑火救灾的协调和调度工作,参与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森林武警部队和西昌航空护林站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参与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投资计划;负责林业经济指标的信息统计和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州林业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州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资金审计。
(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