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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承担全州森林防火建设发展规划和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西昌航空护林站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州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州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负责并指导林区安全、林业信访和维稳工作,承担全州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凉山州天保工程暨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或审查全州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接待、房管、车辆、计划生育、基础建设、精神文明、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州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飞播造林、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城乡绿化一体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林业科学技术研究、种子种苗、对外交流、林业外资引进工作和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州国有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站改革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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