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局(简称州林业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畜牧局的螺髻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能划入州林业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生态立州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林业产业建设,促进全州林业产业做大做强的职责。
(五)加强和深化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林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州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以植树种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