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司法局(简称州司法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全州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县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审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八)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驻州监狱党建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系统干警培训和警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