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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对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待遇;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产权监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对外租赁行为。
  (五)宣教法规科。
  负责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六)财务监督科。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草案的编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稽核、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负责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县市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
  (七)人事科。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州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党建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省属、外地在州、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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