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根据州委授权,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察、任免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州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国有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财务、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国有企业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二)企业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的审核;指导州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负责关闭、停产、破产州属国有企业留守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考核分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