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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州安监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州安委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攀西煤监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划入州安监局。
  (三)将原州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州安监局。
  (四)将原州卫生局负责的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入州安监局。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调度统计工作职责。
  (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八)加强对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州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在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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