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证件和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州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卡设置及路政执法的管理;负责公路“三乱”执法检查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规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审查立项工作;指导汽车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国家、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国家、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国家、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和合同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进度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报送工作。
(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根据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指导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贯彻执行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管理权限内的设计变更审批;按管理权限,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六)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