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技术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并实施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和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依法公布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药具管理及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承办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六)财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避孕药具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固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科。
指导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专职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lar_5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