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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州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十三)承担测绘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十四)承担贯彻执行州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重点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州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负责机关重要公文的起草及对外文件的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综合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协调局机关党政信息网工作,指导全州建设系统网络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凉山州建设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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