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各部门务必在汛前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工作,尤其是要对建于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地段和古滑坡以及人员集聚的机关、村庄、旅游景区,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矿山、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根据各县市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制定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矿山和工程建设单位,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加强监测和预报预警,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应急、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精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厂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
(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绝不允许脱岗、缺岗、离岗、混岗,及时准确传递信息,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一把手”和带班领导要24小时开机。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往第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
城市规划法》等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认真组织乡镇、村、组及学校、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在凉山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防灾减灾意识深入民心,努力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