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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三、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并依据各县市已经编制完成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以及历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在汛前巡查的基础上,确定了省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20个(附件1)、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53个(附件2),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除上述省、州级管理地质灾害预案点外,各县市应根据已经编制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把已知的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县市级、乡镇级预案管理,杜绝遗漏。特别要加强对有人居住的沟口、沟边、岸边、坡脚、崖下的排查,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防灾预案,填发“一表双卡”,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及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县市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防灾预案编印,5月15日前完成所有“一表双卡”发放和防灾知识集中培训。在汛期来临前,各级各部门务必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和指示精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防灾联动机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州政府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调整充实了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措施落实、抢险救援等工作中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在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集镇、新村规划,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控制建设布局等;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尾矿库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三)加大排查力度,制定完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防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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