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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六、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要分别填写《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模范个人同时报送数码正面免冠照片(lsmwzf@163.com)。推荐审批表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签注意见后于7月15日前送州民宗委政策法规科。
  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方法,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思路,把全州性的定期表彰评选工作与各地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及民族法规的教育;要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使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附件:1.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3.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略)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备  注

合计

集体

个人

西 昌 市

2

1

1

 

德 昌 县

2

 

2

个人评选1名僳傈族

会 理 县

2

1

1

个人评选傣族

会 东 县

1

 

1

 

宁 南 县

2

 

2

个人评选1名布依族

普 格 县

1

 

1

 

布 拖 县

1

 

1

 

昭 觉 县

1

 

1

 

金 阳 县

1

 

1

 

雷 波 县

1

 

1

 

美 姑 县

1

 

1

 

甘 洛 县

1

 

1

 

越 西 县

1

 

1

 

喜 德 县

1

 

1

 

冕 宁 县

1

 

1

 

盐 源 县

2

 

2

个人评选1名蒙古族

木 里 县

3

 

3

个人评选纳西族、壮族各1名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1

1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1

 

1

 

凉山州民宗委

1

1

 

 

州财政局

1

1

 

 

州教育局

1

 

1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1

1

 

 

凉山矿业股分有限公司

1

1

 

 
 

 

 

 

 
 

 

 

 

 
 

 

 

 

 

总  计

31

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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