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汇总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工商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是以企业高管人员、特许资质人员执业资格信息等信息的归集为切入点,依法整合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提供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将本单位、本部门掌握的企业及公民信息及时报送到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完备、实时、准确,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责核查、谁有权修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流程,从源头上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质量,规范异议信用信息数据的处理程序。(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是州政府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推进、指导和监管,并争取尽快成立凉山州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作为全州企业及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集中交换平台,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和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依法扩大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运用范围,发挥其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抓好省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工作。
按照省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标准,在会理县已成功创建的基础上,在全州范围内筛选条件相对成熟的西昌市和德昌县继续申报创建省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全年力争再创建成功2个省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西昌市和德昌县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抓此项工作,于7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报送创建计划,9月底前正式提交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西昌市人民政府、德昌县人民政府)
(五)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乡村和信用农户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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